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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首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性法规实施

        12月1日,《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保护条例》)实施启动仪式在灵宝举行,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峰在仪式上宣布《保护条例》正式启动实施。副市长孙继伟出席活动。

        9月29日,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高票通过了《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》。这是三门峡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,继《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三门峡市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条例》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,属我省首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性法规。

        三门峡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小秦岭保护区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。2017年,市人大常委会把《保护条例》列入立法计划,成立起草小组,全面启动立法工作。《保护条例(草案)》形成过程中,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,先后修改27次,并按要求逐级向省林业等部门征求意见,报省人大有关部门审核。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,多次深入保护区实地调研,先后召开立法项目交办会、推进会、座谈会、专家论证会、专题讨论会等18次。4月26日,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《保护条例(草案)》进行第一次审议后,又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反复广泛地征求各界意见。8月28日,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《保护条例》进行第二次审议,全票表决通过,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。9月29日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,以62票赞成、0票反对、3票弃权通过了《保护条例》。

        《保护条例》坚持"生态优先"的原则,共分29条,明确了立法目的、依据,保护区类型、范围、经费保障、管理体制、责任划分、禁止性规定等,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《保护条例》的实施,将对小秦岭保护区的保护、管理和建设,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