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安区全面推行“林长+法院院长”机制
发布: 时间:2023-04-06 11:02:50
近日,龙安区林长制办公室和龙安区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《龙安区全面推行“林长+法院院长”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》,探索建立“林长+法院院长”协作机制,切实加强龙安区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。
龙安区着力于建立健全“林长+法院院长”联动协作机制,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、强制执行、公益诉讼等有效衔接,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,护航“林长制”实现“林长治”。
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。适时召开“林长+法院院长”联席会议,加强生态保护修复、林业执法与司法审判协作中的各项工作的经验交流,推动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。
二是共同推进衔接协作。建立并完善信息通报预警、涉林纠纷多元化解、生态修复共治、执法司法衔接、林业法治宣教等机制,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,共同推进林业保护协作机制落实落细。
通过常态化开展“林长+法院院长”工作机制,做到协作有力,配合有效,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(龙安区林业局)
送稿:师孟琦 编辑:牛甜原 审核:杨相国